龙山县凯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龙山县凯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拖欠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一期一标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4名工人工资66169元以及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代建中学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0名工人工资57466元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5号:“用人单位:龙山县凯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30MA4RCYME1E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郭艳丽
身份证号码:4331301974*1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单位拖欠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一期一标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4名工人工资66169元以及富强北路博览城碧桂园代建中学建筑工程绿化班组10名工人工资57466元,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经我局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通过网上公告的形式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十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7月 22日